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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
作者:王虹
来源:
日期:2013-06-14
《旅游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
导游不得索取小费不得强迫购物 近日,全国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。作为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2013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,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 ▲意义: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 据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共设10章112条,除总则、附则之外,分别对旅游者、旅游规划和促进、旅游经营、旅游服务合同、旅游安全、旅游监督管理、旅游纠纷处理、法律责任做出规定,涵盖了行政法、经济法、 民法的内容,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。此法的颁布具有旅游发展里程碑的意义。 ▲要求:导游不得索取小费不得强迫购物 《旅游法》规定,导游、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,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,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。关于景区,法律明确了开放条件,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,对门票价格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。 会议特别强调了法律第五章第六十二条之规定,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,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: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、法规和风俗习惯、宗教禁忌,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。会议提出各地、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强化旅行社主体责任,加强监管,同时,因地制宜开展优秀旅游团评比等活动,对服务差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处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