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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恤金上调 惠及五类人
作者:记者 张娟
来源:
日期:2011-01-14
本刊消息 1月11日,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,今年民政部门将按照新标准提高五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。
根据新政策,此次提高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和调整标准包括:残疾军人(含伤残人民警察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伤残民兵民工)的残疾抚恤金,烈士遗属(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的定期抚恤金,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在乡复员军人、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。其中,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上调60元,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上调20元,残疾军人、烈士遗属按等级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。 据悉,新政策的调整方案已从去年10月1日起执行。市民政部门将于下个月开始向优抚对象陆续补发去年10月、11月、12月和今年1月份共4个月的抚恤补助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