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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法|“朋友”借身份贷款,可能是场骗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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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
日期:2026-05-19
![]() 生活中,当“朋友”以各种理由求助,希望用你的名义去申请贷款,你可要警惕了,背后可能是一场骗局。近日,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贷款诈骗案件。 案情回顾 2023年底,沈某的朋友吴某某频繁联系他,诉说自己遇到了“个人银行账户突然限额”“生意资金周转不开”等困境。为取得沈某信任,吴某某还时不时向其发送一些大额资金往来、账户余额的截图,表示困难只是暂时的。 眼见朋友“有难”,沈某心生同情。于是,吴某某趁热打铁表示自己有“特殊渠道”,可以联系到审核快、放款易的贷款公司,但因其自身征信有瑕疵,希望沈某能以个人名义出面帮忙申请贷款。吴某某还信誓旦旦地承诺,贷款成功后,其将每月按时还款,并会在几个月后将贷款变更到自己名下,沈某无需承担任何风险。 在吴某某诱导下,沈某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,多次前往其指定的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手续,并将先后贷得的80余万元人民币,全部转交给了吴某某。2024年5月至6月间,吴某某还以办理银行“进件”业务需要手续费等理由,又从沈某处骗得2万余元。 拿到贷款后,吴某某起初尚能少量还款。但很快,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、拒绝还款,甚至直接离开了上海。 面对高达70余万元的未还贷款,沈某不得不向家人坦白,其家属只得掏空家庭积蓄并向亲友举债,才勉强偿清了这笔债务。随后,沈某至派出所报案,吴某某被抓获归案。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 最终,人民法院结合相应量刑情节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并责令吴某某向沈某退赔违法所得。 法官说法 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磊介绍,利用他人名义骗取贷款、侵害他人财产与征信,既损害个人合法权益,也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与社会诚信。 本案中,吴某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明确,客观上虚构了事实、隐瞒了真相,同时直接导致沈某个人和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,并背负了不良征信记录,身心承受巨大压力。吴某某的行为已远远超出了普通民间借贷纠纷的范畴,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,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 法官介绍,吴某某等人借用他人的名义骗取贷款,通常被称为“AB贷”,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往往瞄准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,但征信记录良好的群体,如在校大学生、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等,诱导受害者成为“贷款工具人”,严重危害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。 法官在此提醒,远离非正规借贷:对主动找上门、手续异常简单的“贷款渠道”要保持警觉。非正规小贷公司、网络贷款平台往往利息高、费用杂、催收手段激烈,一旦陷入,极难脱身。 同时,要关注“熟人局”里的金钱交易:一旦涉及大额金钱往来,尤其是需要以自己名义负债时,不能仅凭口头承诺和一贯信任行事,必须理性审视借款事由的真实性、对方的真实还款能力与意愿,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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