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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5·4南轩雅居”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
作者:何菲 徐铭
来源:
日期:2013-08-05
本刊消息 8月1日上午,备受关注的“5·4南轩雅居”交通肇事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张兴奎提起公诉。受害人李某、江某亲属,被告人张兴奎亲属、新闻媒体及部分市民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。 据检方指控,2013年5月4日中午,被告人张兴奎饮酒后驾驶川FFK777小型客车从德阳方向经大南路向绵竹市区方向行驶,于当日14时26分许行至事故路段,突然偏离原来车道,驶向右边相邻车道,与赵某停放在路边的川FAM066小型轿车和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川FDY196小型轿车发生碰撞,致使在川FAM066小型轿车后备箱搬运货物的某副食店员工李某当场死亡,川FAM066小型轿车里的乘客江某受伤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江某腹中胎儿死亡,三车受损。事故发生后张兴奎弃车逃逸,于5月5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 检方认为,被告人张兴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,从而引发重大事故,致二人死亡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庭审现场,检方与辩护律师就被告人张兴奎是否存在自首情节、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,被告人张兴奎在陈述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后悔,并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,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 由于控辩双方存在争议,上午10点半,审判长宣布休庭,待合议庭合议后,择日宣判。 |
